发文办理程序:
1.主办部门拟稿、审核;
2.主办部门负责人核批;
3.协办部门会签;
4.党委办公室对草稿进行核稿;
5.校领导签发;
6.党委办公室主任签字;
7.拟稿人校对;
8.党委办公室登记、编号、印制、装订、用印、分发;
9.党委办公室、主办部门存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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