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文办理程序:
1.收到上级机关或校外其他部门下发或交办的公文,党委办公室负责登记并填写“哈尔滨师范大学收文处理专用纸”,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,分呈有关校领导阅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。
2.校领导批阅公文时,主审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、姓名和批阅日期,需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公文应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。
3.需多位校领导传阅的公文,原则上按领导排序传阅。校领导传阅又需有关部门阅办的公文,呈主管校领导阅批后转有关部门阅办,有关部门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复印(涉密文件、密码电报除外),将原件及时退回,再呈其他校领导传阅。
4.需多个部门传阅的公文,一般按批阅顺序传阅。校领导批示由主办部门办理的公文,由主办部门负责落实。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,不得延误、推诿。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。
5.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,党委办公室负责催办。公文中有具体时限要求的,按时限要求催办。一般公文定期催办,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办理情况。